丽江市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办理督查督办及复核验收工作

来源:丽江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8-06-27 16:5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丽江市严格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标准,及时查处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为进一步加大交办件办理工作力度,确保交办问题查处整改到位,丽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十届省委第86次常委会、十三届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制定下发了《丽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回头看”转办件办理结果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于2018624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办理督查督办及办理结果复核验收工作作再强调、再部署。 

  会议再次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全力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边督边改工作,将其作为对我们“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环境保护责任到不到位、工作作风实不实的一次检验。 

  会议再次要求,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实事求是,真刀真枪,拿出硬措施,狠抓举报问题查处,狠抓责任追究;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案件的受理、交办、办结质量逐一把关;转办件查办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动真碰硬的原则,办结报告必须层层严格把关,必须经政府(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查处办理情况要求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说明;查处办结情况要明确说明投诉内容属实、不属实、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要与上报的报表相一致;要明确整改及巩固提高的措施、方案、计划等。 

  目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市直部门组成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由转办投诉件涉及内容的市直主管部门牵头,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复核验收工作组均已下沉投诉举报问题涉及的县(区)和市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实地开展投诉举报件办理督办督查及办理结果复核验收工作。 

  丽江市将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办理督查督办及复核验收工作,对查办不力、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厉追责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漏报谎报”,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经得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