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来源:丽江市财政局 日期:2018-06-29 15:2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次会议文件(五)

 

关于丽江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6月26日在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丽江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规定,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一)2018年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争取情况

为缓解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任务和重点民生事项的落实,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多次向省财政厅进行汇报争取支持,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具体是: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143.55亿元,比上年增加22.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0.7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2017年末我市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97.89亿元,2018年全市举借新增债务22.65亿元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总额达120.54亿元,距省政府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尚有23.01亿元的举债空间,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新增政府债务规模。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2.6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15亿元,增长46%,其中:一般债务8.65亿元,比上年减少6.85亿元;新增专项债务14亿元,其中:土地储备5亿元、其他9亿元(含高原湖泊保护治理6亿元)。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精神,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的主要要求是:

1.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五网”建设、农村公路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市本级及各县(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需在省财政厅下

达的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明确市本级具体项目及转贷各县(区)额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各县(区)在市级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新增专项债务要求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安排的项目必须是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二、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一)新增一般债务安排原则及建议

1.安排原则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原则。向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五网”建设、农村公路等重点领域倾斜。

二是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各级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新增债务分配选取影响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

三是注重绩效原则。按照“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对债务资金

实施的项目,要能在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钱等项目”

和债券资金沉淀的现象,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上述安排原则,选取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需求、债务限额空间、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通过因素法分配各县(区)新增一般债务转贷额度。

2.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经对市本级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后,建议安排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务额度1.95亿元,比上年减少0.05亿元,下降2.5%。具体项目为:教育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860万元、博物馆、文化馆等“一院四馆一中心”项目建设资金6,000万元、2017年直过民族自然村公路建设市级配套资金1,185万元、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级配套资金1,066万元、金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含2#路建设启动资金)1,000万元、村民活动场所建设经费1,389万元、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6,00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3.转贷县(区)额度安排建议

全市新增一般债务额度8.65亿元,扣除市级需安排的1.95亿元后,余下6.7亿元转贷县(区),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经测算,各县(区)转贷一般债务额度具体为:古城区10,600万元、永胜县13,400万元、华坪县13,900万元、宁蒗县17,400万元、玉龙县11,700万元。(具体限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1.安排原则

一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合理评估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风险,切实履行项目管理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地上报的土地储备有收益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提出项目安排建议。

二是注重生态保护原则。通过专项债券安排,全力支持高原湖泊治理,不断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2.市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建议

考虑到市级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缺口资金较大,建议从新增专项债务额度中安排市级1亿元,用于市医院门诊楼、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

3.转贷县(区)额度安排建议

2018年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4亿元,扣除市本级需安排的1亿元,县(区)可转贷额度为13亿元。其中:土地储备5亿元,其他8亿元。一是根据市国土局的审查意见,转贷各县(区)土地储备债务额度分别为:古城区2亿元、华坪县1亿元、宁蒗县1亿元、玉龙县1亿元。二是根据省级指定的高原湖泊治理及各县(区)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情况,分别安排:永胜县3亿元(程海保护治理)、宁蒗县3亿元(泸沽湖保护治理)、华坪县1亿元、玉龙县1亿元。

4.由于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是以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为条件,此次转贷各地的专项债务额度需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基础工作,若各地因项目储备不充分,发行条件不成熟,导致债券难以正常发行的,由市人民政府在批准的专项债务额度内进行调整,安排新的项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建议相应调整我市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其中:市本级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  55.6亿元,比上年增加2.95亿元;各县(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7.95亿元,比上年增加19.7亿元。(具体详见附件3)

 四、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调整后的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880万元,省级各项补助收入116,04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9,250万元(新增一般债务收入19,500万元,置换一般债务收入89,7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62 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600万元,调入资金20,000 万元,收入总计406,6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157万元,置换一般债券还本支出89,750万元,上解省级支出7,438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86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3,432万元,支出总计406,639万元。收支平衡。

调整后的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420万元,省级补助收入1,70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6,05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728万元,收入总计 53,9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100万元,置换专项债券还本支出6,05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712万元,调出资金6,041万元,支出总计53,903万元。收支平衡。

五、市本级历年新增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情况

2016年和2017年市人大审议通过安排到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共计85,800万元,其中:市级项目支出58,840万元、补助下级26,960万元。受项目设计变更、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市级项目资金累计结余6,196.63万元。避免新增债券资金长期闲置,市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6〕388号)规定,将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或结余的资金全部收回,并调整用于急需的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发展。(具体详见附件8、9)

六、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

待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依法依规使用新增债务资金。市政府财政部门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将我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加快债务资金下达,确保资金早投入早见效。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抓紧做好专项债券发行的各种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跟踪监督各县(区)新增债务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督促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债资金及项目监管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坚持“查早、查小、查苗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规范辖区内的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通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扭转“资金等项目”的现状,切实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市政府将根据今后三年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好限额管理等相关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严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存量,坚决守住底线。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防产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统筹综合财力,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本息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市的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2018年丽江市市本级新增债务安排项目情况表

      2.2018年丽江市新增债务额度分配总表

      3.2018年丽江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4.截止2017年12月末政府债务汇总表

      5.2018年丽江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表

      6.2018年丽江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变动情况表

      7.2018年丽江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

 8.丽江市市本级2016年和2017年新增债券结余资金收回情况表

 9.丽江市市本级收回新增债券结余资金重新调整安排项目情况表

2018年丽江市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报告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