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经丽江市财政局汇总,丽江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178.7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90万元,公务接待费712.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6万元(含平台留车车辆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1.37万元,下降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51.37万元,下降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持平。
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略微下降,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以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市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市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市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丽江市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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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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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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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7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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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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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7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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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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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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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费 |
376 |
附:“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丽江市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同时,由市财政进行统一集中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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