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文件(五)
关于丽江市2016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7年8月24日在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丽江市财政局局长 解学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2016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主要情况
2016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政府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各项决议,积极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意见,全力以赴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0,186万元,为同口径年初预算数的85.3%,短收37,709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决算数减收854万元,同口径下降0.5%。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一是随着“营改增”收入过渡方案的全面实施、弃水窝电和电价全面市场化等因素叠加影响,税收收入减收3亿元。二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减少2亿元,为上年一次性不可比因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0,44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4%,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1%。支出决算数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数相比,减少43,884万元。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未完成调整预算数的原因:一是市本级加大对下补助力度;二是市级财政通过厉行节约、控制支出规模,且由于市本级收入短收,导致年初预留的部分项目不能形成支出;三是省级实际补助市本级资金较预期数减少19,698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0,186万元,省级各项补助收入86,43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54,540万元(新增一般债务收入65,000万元,置换一般债务收入89,5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9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622万元,调入资金8,962万元,收入总计426,4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441万元,出口退税上解支出68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354万元,补助下级专项支出47,3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9,54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26万元,年终结余5,31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314万元。
调入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3万元,
历年财政存量资金调入3,929万元,融资资金调入5,00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将2015年结转资金结转至2016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预算周转金情况是:市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6年年末余额为610万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预备费使用情况是:年初预算安排5,300万元,实际支出5,30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市直预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3,860万元、重要涉密单位互联网出入口保密监测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保密检查平台建设经费250万元、市公安局看守所搬迁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设经费80万元、全市道路安全隐患点突出路段专项整治缺口资金200万元、农贸市场专项资金150万元、市武警支队建设经费160万元、华坪县特殊财力困难补助资金600万元。
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是:2016年省级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37,825万元,比上年增加12,887万元,增长1.6%。其中:返还性收入补助29,18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81,5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27,107万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与省财政的结算情况,及时向市本级及各县(区)下达了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47,316万元,比上年增加8,187万元,增长20.9%。其中:古城区8,591万元,永胜县12,579万元,华坪县9,447万元,宁蒗县7,011万元,玉龙县9,688万元。
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是: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共安排各项事业发展经费287,782万元,比上年增支24,365万元,增长9.2%。其中:基本支出62,979万元,项目支出224,803万元。
“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是: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合计1,877万元,比上年减少8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7万元,减少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3万元,减少517万元;公务接待费807万元,减少334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总额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和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严审批和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
政府性债务情况是:截止2016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92.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5.95亿元、专项债务6.08亿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4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5.26亿元、专项债务2.14亿元。经省财政厅核定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查批准,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14.94亿元,其中:市级限额52.96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核定限额22.83亿元,其中:市级低于核定限额5.56亿元。2016年省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共计32.9 亿元(含外债0.5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2.3亿元,置换债券20.6亿元(一般债券19.1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新增债券12.3亿元主要用于“五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全市和区域发展的瓶颈短板项目;置换债券20.6亿元用于置换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其中:市级使用债券16.34亿元,包括新增债券6.5亿元、置换债券9.84亿元。
偿债准备金情况是:截止2016年底,市级偿债准备金余额为7,799万元,均为2015年以前设立的偿债准备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3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12万元,增长129.9%,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1.3%。收入决算数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增加1,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收入较年初预期数增加93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年初预期数增加475万元,两项迭加影响收入1,410万元。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5,0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07万元,增长4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4.4%,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1.5%。支出决算数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减少8,3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年初预算数不包含下达下级的补助,实际对下补助较年初预期数有所增加。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4,359万元,省级补助收入1,243万元,置换专项债务收入8,850万元,
上年结余5,25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89万元,收入总计29,9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5,0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85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2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3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0万元,增长26.8%,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6.8%。
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1%。收入决算数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公司上缴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较年初预期数有所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2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6万元,为上年的4.58倍,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4.1%,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1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81万元,调出资金33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31,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2.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019万元,增长247.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79,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501万元,增长192.8%。
当年收支结余52,22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54,81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增幅较大原因主要是:2016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改革工作,各项基金收支政策逐步清算。
二、2016年预算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6年,市政府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预算法意识,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全力以赴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政府统计、国地税、重点产业管理等部门间协同配合,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稽查,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同征、同管,确保税费“颗粒归仓”。二是大力争取上级支持。在各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情况下,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再创历史新高。全市争取上级补助收入837,82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81,530万元,比上年增长13.8%;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2.3亿元,为上年的2.3倍。三是认真落实各类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取消或降低涉企收费项目,年内减免税费总额达99,217万元,切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支持实体经济减负加力。
(二)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一是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安排项目前期经费2.5亿元,全力做好以“五网”建设为重点的项目前期储备申报工作;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7.51亿元,有力保障了华丽高速公路、城市棚户区改造、甾体激素原材料和药品产品升级及生产线迁扩建、丽江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马鹿水库等18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二是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安排信贷引导基金2,000万元,产业贴息资金4,000万元,全力支持四大产业加快发展;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投入1.4亿元资本金组建国有独资担保公司,全力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担保贵问题;以4,673万元购买了总金额为39,180万元的国企历史遗留债务,改善了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了企业发展动力。三是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在积极争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8,030万元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助推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圆满完成。四是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拟按PPP模式运作的13个项目列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储备库。
(三)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全市各项民生支出累计完成 113.2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5%。一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扶贫支出完成6.47亿元,比上年增支2.7亿元,增长71.5%,全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争取10.3亿元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二是认真补齐民生短板项目。全市财政用于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等8个方面的支出完成107.4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1.6%,切实保障重点民生项目支出。三是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四是切实保障基本支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政策,且高度关注受政策和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的县在特定时期的财政困难问题,全力做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
(四)全力以赴推进财税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二是大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严控新设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压缩专项转移支付10项,压减资金6,284万元。三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和内容外,市本级、县(区)级全部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落实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督促在政府债务限额内规范融资。五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和指导目录。六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市本级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六是积极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在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年至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七是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建立按月动态跟踪监控分析制度,2016年全市共收回存量资金34,647万元。八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市级部门都开展绩效自评。九是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措施,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继续加大跨区域水电站税费分配比例协商力度。
(五)全力以赴推动依法理财。一是依法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出。同时认真贯彻《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财政内控体系建设,紧盯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完善资金监管程序,强化对财政业务及管理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三是扎实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地。对审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重点进行跟踪问效,完善审计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努力提高绩效目标的编制质量,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积极探索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机制。五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16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20件,办复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较好,同时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部门也指出预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是基础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支出不合规。偿债准备金管理不规范。二是硬化预算约束还需进一步提高。报表反映预算数与人大批准预算数存在差异,部分转移支付收支未纳入预算,债券资金闲置、滞留和债券资金安排不够规范等。对此,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决算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对照整改,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统筹力度;逐步探索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强化评审结果运用;及时批复、下达预算,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继续实施分月、分季度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专项,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安排模式,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按因素法分配改革等持续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认真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全力打造透明预算;尽快研究制定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密切跟踪分析国家税制改革动向,落实税制改革相关措施,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健全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年初可用财力和新增债券资金统筹安排的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工作,强化置换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督促部门认真落实债券资金支出主体责任,避免资金闲置;组织全面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按要求推进举债融资信息公开;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出台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加强对政府或有债务的监管,完善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制度,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合理确定项目范围和边界,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等。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财政资金安排使用中的威慑作用和惩戒功能,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加强财政资金尤其是重大民生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继续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着力打造透明预算;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权力集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不断强化对财政业务及管理工作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并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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