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2.政治部(加挂人事警务处牌子)
3.法制宣传教育科
4.特殊人群管理科
5.基层工作管理科
6.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外加挂“丽江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
7.公证律师管理科
8.国家司法考试科
9.法律援助管理科(对外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10.司法鉴定管理科
11.计划财务装备科
12.党委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4.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5.不断改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
6.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工作。
7.推进各类依法治理实践。
8.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丽江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丽江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办字〔2015〕15号),设立丽江市司法局,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中共丽江市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丽江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法律职业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和取得资格认证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协助省监狱管理局监督和指导丽江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协助省强制隔离戒毒局监督和指导丽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丽江市司法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电子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信访、打字文印、车辆管理、机关内部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治部(加挂人事警务处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管权限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直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协助人事、编制部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配合做好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警车管理和警务督察;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在职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市局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配合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设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组,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制定全市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承担中共丽江市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普法办)的日常工作。
4.特殊人群管理科
研究制订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全市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重要事项,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对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负责对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考评。
5.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资格考试,办理基层法律服务资格授予、年检注册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外加挂“丽江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下级安置帮教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安置帮教计划,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社区矫正罪犯进行改造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配合市委综治办、维稳办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公证工作机构的设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的培训教育和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律师、公证机构的年检注册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检查律师、公证员及其机构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情况;处理具体公证案件的请示等工作;负责市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8.国家司法考试科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持有者的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办理有关资格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发展规划、培训、宣传等工作及法律职业人才的储备管理工作。
9.法律援助管理科(对外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丽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丽江市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0.司法鉴定管理科
制定丽江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审核上报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指导司法行政业务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办公用品、保险、保卫、会务、接待等工作。
12.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局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委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在工作。
1.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实效。
2.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巩固完善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组建公证法律服务团,探索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公证工作联系制度。
4.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清单创新司法鉴定服务保障模式,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大厅)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发展和有效配置。
5.不断改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管,建立健全执业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行业党建,加强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察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化。
6.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和和法治实践活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展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推动互联网+普法工作,加强云南省法治宣传教育研究中心建设。
7.推进各类依法治理实践。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全市法治示范校园创建工作,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8.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 3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3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2.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32.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2.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預算單位支出情況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32.0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3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1万元,项目支出53.3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406-司法 公共安全支出559.33万元。
2040601 行政运行支出506.03万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30万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4万元;
2040899-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6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5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6.01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24万元。
21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53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90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63万元。
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37.9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37.90万元;
合计:732.01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78.71万元,项目支出53.3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592.51万元。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24.13万元;
30102-津贴补贴支出311.36万元;
30103-奖金支出10.34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24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10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2.63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81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37.90万元;
302-商品服务支出60.19万元。
30201-办公费支出4.62万元;
30205-水费支出0.66万元;
30206-电费支出0.66万元;
30207-邮电费支出0.66万元;
30211-差旅费支出4.62万元;
30213-维修(护)费支出1.32万元;
30216-培训费支出0.66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
30229-福利费支出6.33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3.66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1万元;
30301离休费26.01万元
基本支出合计:678.71万元。
项目支出合计:53.3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个,金额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14.9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由于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调增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性工资,与去年相比,基本支出预算大幅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由于财政困难,2018大幅削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去年相比,项目支出预算大幅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暂无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2018年度预算批复执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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