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纪委、市监察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市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和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市各级纪委、监察委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市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市纪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区)纪委、县(区)监察委领导班子和市直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委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2)组织部,(3)宣传部,(4)政策法规研究室,(5)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风办),(6)信访室(举报中心),(7)案件监督管理室,(8)第一至第三执纪监督室,(9)案件审理案,(10)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1)第一至第五审查调查室。
2、派驻机构
市纪委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3、巡察机构
市委巡视联络办(巡察办)、市委第一至六巡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长效性。
(三)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四)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旗帜立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五)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
(六)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七)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丽江市纪委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3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7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73.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73.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3.0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3.09万元(本级财力2373.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73.0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37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09万元,占本级财力安排支出的94.27%,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项目支出136万元,占本级财力安排支出的5.73%,用于保障市纪委机关为完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目标。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806.2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9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1.0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9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0.94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77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3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0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73万元,项目支出13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单位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单位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21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比2017年增加260.33万元,原因是2017年底对在职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资,故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比2017年项目减少了149万元。一是项目减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制考核奖励经费100万元;党风廉政监督责任考核奖励经费100万元;特邀监察员工作经费5万元。二是去年项目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经费减少16万元;巡察工作经费减少28万元。三是今年新增项目成立监察委员会工作经费40万。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4、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5、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指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6、巡察工作经费:按照中央、省纪委工作部署,要求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成立专门巡察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拨付专门工作经费,开展巡察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丽江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合计465.73万元,其中办公费60.6万元;水费3.03万元;电费5.05万元;邮电费8.08万元;差旅费171.08万元;维修(护)费15.15万元;培训费2.02万元;公务接待费16.73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124.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1、2018年,未单独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含在人均35500元公用经费中。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丽江市纪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丽江市纪委
2018年2月23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 主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丽江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建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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