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树梅 张榆) 围绕“绿盾2018”,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对玉龙雪山保护区、拉市海湿地保护区、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泸沽湖自然保护区等开展专项清理排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的问题。
截至目前,查明了在保护区内共设置了8个矿业权,对设置的矿业权开展了清查工作。对矿山名称、所在位置、涉及保护区类型、占用保护区面积、有效期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并对保护区范围内的8个矿权提出了具体退出意见和建议:一是全面停止勘探开采活动,暂扣设置在遗产地范围内的探矿权证、采矿权证;二是分类处置矿业权,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续,未到期的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制订退出方案,引导和督促矿业权人依法有序退出遗产地和保护区;三是规范管理非金属矿权,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采石、采沙场,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环保部门通过环评后才能批准开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即关停并恢复生态。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国土资源部门将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有关处置建议,做好各类保护内矿业权清理整治工作。将继续坚决依法有效打击风景名胜区内无证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老君山片区)及风景名胜区内已到期的探矿权、采矿权,依法依规,分步消化,逐年销号,有序退出,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依法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审批等手续。加大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及风景名胜区内探矿权、采矿权人的监督,是否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